1.申請人如獲得過申根簽證并使用過可以不用本人前來遞交資料,但需提供相關簽證復印件。如否需本人前來面交資料
2.領館審核資料時有可能會對申請人電話調查,請保持公司電話和私人電話的暢通。
3.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
4.如申請人選擇我公司代做免費行程,機票,酒店,則我司所提供的為預訂單,隨時取消,使館查不到,若因我司代做的免費行程,機票,酒店導致拒簽,我司不承擔任何拒簽帶來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