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證申請遞交之后,領館可能會打電話給申請人公司或本人進行調查,請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并熟悉申請資料。
2、所有材料的原件須在面交資料當天帶上,簽證中心工作人員核對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后會直接退還原件。
3、申請人須提供真實的出行目的和行程安排,資料經過簽證官審理完畢并批準您的簽證后,須在5天內以郵件方式補充往返機票確認單,審核完畢才能返回護照。
4、使館在合理的情況下,在審理簽證申請的過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單以外的材料,請申請人必須提供個人常用郵箱,領館會以郵件方式聯系補充。
5、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但也需本人親自前往簽證中心遞交資料;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