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塞浦路斯公司邀請前往塞浦路斯進行設備安裝、維修、調試、保養,或在塞浦路斯進行培訓的申請人須持有塞浦路斯內政部簽發的入境許可才可進入塞浦路斯。入境許可須由意欲邀請外國公民的塞浦路斯公司向塞浦路斯內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請,并由移民局簽發。
申請入境許可所需的相關手續和資料,請直接向塞浦路斯內政部咨詢。
持有入境許可原件的簽證申請人可前往塞浦路斯而無需簽證,無入境許可原件的簽證申請人須前往塞浦路斯駐華使館申請簽證后才可出境
2、使館只有在收到由內政部移民局直接發至使館的入境許可傳真件后,才能為相關申請人簽發相關簽證。因此,請申請人務必先向使館確認后再前往使館申請簽證。
3、有效的兩次或多次申根簽證持有者或保加利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國公民,或者持有申根地區、保加利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頒發的居留證的人群可進入塞浦路斯共和國不需要辦理簽證,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過90天,或半年內總計停留不超過90天。土耳其和阿塞拜疆公民不適用于此項規定,仍需按照常規流程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