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偉大的時尚浪漫之都法國巴黎,女人是禁止穿褲裝的,這條1800年開始生效的法令一直延續至今已有210年。最近10個國會議員們聯名向國會提起廢除這一法令的提案,因為它嚴重影響了巴黎的國際形象,使得外表自由的巴黎看上去比一些伊斯蘭國家還要保守。
? ? ? ? 這一法律條文可以名列之前小編發過的10大詭異的法律之首了。法令起初是由巴黎警察總長提議的,她認為為防止女性著裝和男性趨同,英國禁止她們穿褲子上街。
? ? ? ? 到1892年,這一條文有了一絲松動:允許女性牽馬韁時穿褲子。這意味著你想要穿褲子,怎么的也要買匹馬吧。
? ? ? ? 到1909年,法令與時俱進又松動了一些:女性騎單車或手握車時可以穿長褲。
? ? ? ? 再到1969年,巴黎議會要求警察總長廢止這一落后的法令,但警察那邊的回復是,時尚潮流是往復變化的,總有一天會復古到穿裙子的時候。
? ? ? ? 最近的一次2003年,某右翼國會議員向主管兩性平等的某部長提議廢了該法,得到的回復是:“政府干涉并修改法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風俗,有時不如對該法律置之不理來得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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