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程序:(一)領取表格。申請人可到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上直接下載該表(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江岸、江漢、橋口、武昌、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的居民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

問題:提問:流年散播憂傷
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是多少?
回答:回答:五年已過
1.申辦程序:
(一)領取表格。申請人可到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上直接下載該表(使用A4幅面紙張打印)。江岸、江漢、橋口、武昌、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的居民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領取該表。
(二)提出申請。江岸、江漢、橋口、武昌區的居民可以到戶口所在地分局申請辦理;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的居民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請辦理;本市其他居民應當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
申請必須由本人提出,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游地區申請審批表》。
2、提交數碼相片。根據證件制作的要求,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機關進行數碼照相。
3、交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并提交復印件;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港澳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提交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詳見第三條)。
(三)預交費用。交納證件費用,領取受理回執。
四)領取證件。本人持身份證、回執單、交費收據按回執注明的時間領取。如本人不能前來領證,可委托他人持領證人身份證、回執單、交費收據領取證件。申請人也可自愿選擇郵政快遞。
費用:《前往港澳通行證》每本50元。《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100元;一次有效簽注20元;一年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簽注300元。
2.一定得去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辦理港澳通行證程序:
1領申請表(憑身份證)
2提出申請
3驗證材料
4提供派出所證明
5交驗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
6提交事由證明(旅行社發票)
7交費,領回執單
8領證件
3.第一條:具備武漢市戶口的客人在我社領出國申請表,如實填寫表格內各項內容并蓋好公章。
省內地(市)縣的客人憑在我社交付費用后開出的全額發票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處)領取出境(國)申請表,遵照當地公安機關的要求辦理出境手續.
第二條;武漢市籍(不含蔡甸區,江夏區,漢南區,新州區,黃坡縣)的客人將蓋好章的表格,本人身份證,戶口原件及2寸登記照片(香港4張、澳門4張、港澳5張、東南亞及韓國8張)及由我社開具的全額發票親自到武漢市公安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境(國)手續(服務處所為長航、民航系統,及鐵路系統的應到所屬系統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科)辦理手續,后將回執單交至我社.
地(市)縣的客人在當地公安局辦理出境(國)手續后,將身份證,戶口的復印件,回執單及2寸登記照片(香港4張,澳門4張,港澳5張,亞洲,韓國8張)交與我社.
第三條:前往港澳地區的武漢市籍客人由我社工作人員在表格上注明簽注地點及時間:地(市)縣客人則應按我社出具的發票上所標明的簽注地點及時間在申請表格封面的右下角加注明,并在申請表右上角注明””.字樣.
注意事項:
一、表格蓋章要求:
1、公職人員由其人事組織部門按干部管理的權限出具意見,在校初中生以上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2、中小學生教師須由所轄的區教委出具意見,其它人員由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意見.
3、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的公司職員應在表格上蓋好公章的同時并加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章.
4、下崗及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并出具相應的證明及原件.
5、蓋章單位與戶口本上所反應的服務處所不一致的應提供相關的原單位的證.
二、照片要求:
出(境)國客人需2寸白底彩照,需至以下批定地點:
地址:武漢市出入境管理處(武漢江岸區勝利街306號)
三、合格材料的辦理時限:
1、辦理港澳通行證需用10個工作日。
2、辦理護照需用15個工作日。
護照是公民在國際間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一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為此,北京市居民出國旅游,需要申請辦理護照。
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
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
B、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領取護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后,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
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200元工本費。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后沒有領取證件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備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地址: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海淀受理點:海淀區阜成路67號
朝陽受理點:朝陽區京廣中心商務樓二層
接待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節假日除外)8:30至16:30
第二部分填寫申請表
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一定要認真細致,逐項如實填寫。在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或者藍黑墨水,字跡清楚整潔,不準涂改。具體項目的填寫要求是:
第一頁:
“申請人姓名”,填寫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項目無需填寫;
第二頁:
“姓名”,填寫本人現用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字,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
“出生日期”,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民族”,與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公民身份證號”,逐格填寫;
“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
“婚姻狀況”,按實際情況填寫;
“戶口所在地”,填寫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戶口所屬派出所”,按戶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稱填寫;
“政治面貌”,可以填寫“中共黨員”、“共青團員”、“群眾”或者民主黨派的名稱;
“文化程度”,填寫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
“職業、職務、職稱”,按申請人現狀況和國家承認的“職稱”填寫;
“工作單位”,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工作單位,在備注欄內注明檔案存放地;退休人員人事檔案
存放在原單位,填寫原單位;
“聯系電話”,填寫可以直接聯系的電話;
“家庭住址”,填寫現住址;
“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按實際情況填寫;
“前往國家或者地區”,填寫此次擬前往的第一個國家或者地區;
“屬第()次申請因私出國(境)”,指在公安機關申請出國(境)的次數,未被批準的也合并計算,并在備注欄內說明未被批準
的情況;
“出境事由”,選擇“旅游”一項;
“本人簡歷”,從初中開始,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第三頁:
“境外邀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人的關系”,填寫“自費出國旅游”;
“國內外家庭主要成員”,按實際情況填寫,境外人員的單位和地址用中文填寫;
“備注”,填寫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四頁:
“單位或者派出所意見”,填寫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意見內容包括: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
出境的五種情形和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境)等。負責出具意見的人員必須簽名、加蓋公章、注明準確的聯系電話和日期。單位或
者派出所意見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定不準出境的五種情形: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關于單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見,需要說明的是:
(一)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意見。
(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
本人出境,由相應的上級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
(上述人員已經離開原單位。但是檔案仍在原單位的,應由原單位出具意見。)
(三)14周歲以上(含14周歲)的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周歲的,由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出具意見,免交單位或者
派出所的意見。監護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親屬的,須提交能證明親屬關系的證明,如派出所或者監護人單位出具的
親屬關系證明和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類人員以外的申請人,檔案存放在全國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可由“中心”
出具意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別由“中心”和區(縣)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出具意見。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僅限為中心存檔的本系統內部流動人員出
具意見。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類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
(六)其他人員由北京市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見。
注意事項:一是全部相應證明材料和復印件必須是B5或者A4紙規格;二是因為需要當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所以客人應注意本人的服飾與儀表;三是貼在申請表上的照片須是直邊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背景顏色為淡藍色,人像要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護照換發補發延期
我國目前使用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之內申請辦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從2000年7月18日起開始簽發新版護照。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領取的舊版護照不再延期、加頁,當其有效期屆滿時一律換發新版護照。換發護照工本費200元,加注20元。
換發護照:
換發護照須提交填寫完整的《護照換發補發延期變更申請表》一份和一張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拍攝護照數碼掃描專用照片。申請換發護照,必須符合下列情況:
1、護照已經延期2次,即將屆滿不能再延期的;
2、護照的簽證頁已經用完;
3、護照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問題;
4、護照被損壞申請換發的;
5、護照被涂改的申請換發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認可的其他情形。
申請換發護照,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碼發生變化時申請換發,須出示變更后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損壞護照申請換發的,公安部規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后才可以辦理換發護照。工本費加倍收費400元,加注20元。
3、涂改護照申請換發的,自處罰終結3個月后才可以申請換發。工本費加倍收費400元,加注20元。
4、申請人要求保留原護照上的簽證,可以將換發的新護照與已經注銷的原護照合訂使用。
加注護照:
申請人申請獲得護照后,資料登記頁內容發生變化需要加注時,必須提交填寫完整的《護照換發補發延期變更申請表》一份和一張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費20元。具體要求是:
1、中文姓名加注,須提交相應的戶籍證明;
2、外文姓名加注,須提交注有該姓名的相應材料復印件;
3、出生日期加注,須提交相應的戶籍證明或者出生證明;
4、減少攜行人加注,須提交持照人出具的減少攜行人的說明。
補發護照:
遺失護照要求補發的,須提交填寫完整的《護照換發補發延期變更申請表》一份和一張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拍攝護照數碼掃描專用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后經核實無誤,于3個月以后補發。工本費加倍收費400元,加注20元。具體程序是:
一、在出境前遺失
1、在遺失地公安機關開據報失證明;
2、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
3、憑備案證明到《首都公安報》登報聲明作廢;
4、提交報失證明、作廢聲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相應復印件,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
二、在境外遺失
1、提交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相應復印件;
3、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與遺失地我國駐外使領館核實后補發。
三、在外長期居住短期回國遺失
1、在遺失地公安機關開據報失證明;
2、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
3、憑備案證明到《首都公安報》登報聲明作廢;
4、提交報失證明、作廢聲明和在國外定居、學習、工作的有效證明,申請補發,5個工作日后即可領取。
備注:在《首都公安報》登報聲明原證件掛失作廢的費用是160元。
第四部分外地居民在京申辦護照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居民,可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護照。但是,受理的范圍和程序具有嚴格的規定。
受理范圍:僅限在“三資企業、境外商社在京常駐”中連續工作一年以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暫住人員,因本企業需要出國的,可在暫住地申請辦理護照。在戶口所在地申辦過護照的人員在暫住地不得再申請護照。具體申辦手續如下:
1、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2、已經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企業的工作聘書或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上注明姓名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免交工作聘書或者合同);
4、企業派遣函(企業法人可免交);
5、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暫住期間無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明;
7、由原存檔單位出具的出國意見(在申請表上出具意見或者另出公函均可);
8、境外邀請函及其中文翻譯件;
9、貼有符合規定要求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10、護照工本費200元
港澳旅游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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